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咨询内容

机动车登记规定

网友 韶关-仁化县 交通事故 2023-11-04 15:15:15
问题描述:机动车登记规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胡归律师头像
    胡归律师已认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回复于 2023-11-04 15:16:55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