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原则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主要表现形式为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一般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严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与否之前,公权力机关对被追诉人形成有罪预断乃至作出有罪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