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主刑一般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其中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