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主刑可以带附加刑,附加刑也可以独立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