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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权保护生产权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837°c 2022-03-17
导读:随着法律意识增强,大家对于商标侵权方面的知识也开始注重起来,商标注册以后才受法律保护,那么你知道商标使用权保护生产权吗?相信很多人不了解。以下由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一、商标使用权保护生产权吗

自己有商标可以找厂家贴牌生产自己销售。

拥有优势品牌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缩短运距,抢占市场,委托其它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并向这些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设计参数和技术设备支持,来满足对产品质量、规格和型号等方面的要求,生产出的产品贴上委托方的商标出售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

OEM是随着社会分工精细化而产生的一种现象,代表的实际上是一种分工和细化竞争的思想,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实现了品牌与生产的分离,使生产者更专注于生产,品牌持有者则从繁琐的生产事务中解脱出来。而专注于技术、服务与品牌推广。

由此可知,贴牌生产方式的运行机理就是在特殊的委托代理框架下,基于大规模定制思想实现供应链管理的生产模式。

  

二、贴牌生产的好处

1、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近几年来,国内家电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趋于饱和,某些国内制造企业为了能开拓市场,而为国外品牌做代工。增强了企业的全球意识。

2、规模生产, 降低成本

现代化生产中普遍存在着规模经济效应,即随着产出规模的扩大而呈现出单位成本下降的趋势。这可能来自于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固定成本的分摊。如果企业本身就存在这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成本下降的效果将更加明显。参与OEM供给,意味着产出规模的扩大,不但增加了产品的销路,而且降低了成本。

3、学习经验, 完善管理

提供OEM的企业往往在OEM购买方的产品供应链中扮演重要角色,OEM购买方可以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产品开发等方面具备较强实力,在合作过程中,OEM供应方可以在产品质量控制,成功控制,经营效率控制等的管理上按照购买方的要求组织生产,以先进的组织控制,来自于“干中学”经验积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4、产品创新, 提升能力

如果OEM产品属于创新产品,供给企业除满足购买方的需求外,还可以以自己的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或者增加产品线的长度,推出新产品;或者加深产品线的深度,增加现有产品的品种,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

OEM方式对买卖双方而言,除了共享产品整体竞争优势外,还具有一个最有特色的优势,那就是买卖双方进出市场的灵活性。只要买卖任何一方发现了更有利可图的途径,就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从这个角度而言,OEM市场是高度有效的。

5、节约销售投资

当企业面对国外市场时,由于地域广,各国商业习惯不同,很难建立完全的独立流通网。但是如果借用外国公司的销售力量,那就便利多了。如富士,理光等都对其在欧美的厂商和经纪采取了OEM方式,这样就减少了企业间运转时的摩擦,消减了企业本应投入的大量销售资金,使企业能够适应在海外经营。

三、商标局审查流程

1、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商标使用权保护生产权吗”的相关内容。商标使用权也是保护生产的,只有通过授权才可以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会被商标权人追究侵权责任,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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