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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公证

瑞律网整理发布 438°c 2022-03-14
导读: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公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归属的约定等。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办理夫妻婚前财产约定书公证手续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三)与约定书相关的财产所有权、使用证明及其财产清单及其复印件;

(四)夫妻财产约定书文本。

二、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址: ,身份证号:

女方: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址: ,身份证号:

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1、位于 市 区 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 ;2、位于 市 区 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3、位于上述二套房屋内的其他设施;4、动产: ;5、其它: 。

上述所列的财产 归 所有, 归 所有, 归 所有。

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 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 ,由 经手所欠债务 元,由 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八、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 由 承担抚养责任, 每个月承担 抚养费用 元,直至 大学毕业为止。

九、损害赔偿的约定:如一方由于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其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十、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内容较为繁琐,具体操作中,可以择其任何一项或多项进行约定,可以进行公证,但公证不是必需的程序。

夫妻就婚内财产进行约定之后签订的协议书,并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在双方签字之后就生效。

三、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效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公证的相关内容,在我国进行财产公证的,其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是无法随意反悔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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