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
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
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各级信访机关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可知,劳动者辛辛苦苦工作就是为了赚钱,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报酬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事情,也是被法律所不允许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