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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不能让少交罚金

瑞律网整理发布 342°c 2022-02-27
导读:当今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应建立在法律的范围内。如果一个人因为违法犯罪而被法院判处了罚金,那么他就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上交罚金。那么法官能不能让少交罚金?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法官能不能让少交罚金

刑后的罚金不交不行,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罚金应当缴纳,但在一定条件下,罚金也可以减免,以体现刑罚人道主义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罚金的减少和免除作为罚金刑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还涉及到人民法院内部如何分工问题,更涉及到应否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问题。

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由于有期限的要求,故而一般来说,在受理案件之后,法院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在确定证据之后,会做出判决,若民事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不慎严重,那么,法院会按照法院判罚金的标准,判处其承担罚金。

二、法院判罚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三、法院罚金怎么减免

1、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程序的启动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进行,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罪犯本人、亲属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最了解,是否丧失履行能力当事人最清楚,人民法院不宜越庖代储。这样做即可以防止人民法院滥用刑罚执行变更权,又可以避免因人民法院不适当的减免罚金而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起不到惩罚犯罪分子防止犯罪的作用。

因此实践中应由罪犯本人、亲属或犯罪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对申请的主体是否适格及申请理由是否适当进行审核,并重点对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的事由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看是否存在因遭遇不可抗拒而使财产财产减少灭失或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力或需要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是否确实存在。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裁定对罚金进行减免,只能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进行。

2、罚金刑由人民法院执行,这是毫无异议的。

综上可知,法院判罚的罚金不能不交,但可以根据实情考虑将对犯人的罚金进行适当的减少或者分期。这样既做到了依法办事又能体现法律不外乎人情的法治社会。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官能不能让少交罚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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