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程是需要发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预留保证金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质保金是3%。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量保证金具有三种性质: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属于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指债务人通过交付或从自身应受偿债权中预留一定数额的金钱,使得债务人基于丧失金钱的压力而尽力履行债务的一种担保措施;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属于约定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虽然有相关部委规章加以规范,但是规章仅对工程质量保证金涉及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管理,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担保对象、期限、返还等事项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因而并非法定担保形式;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具有规制性。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采取从工程款中预留的方式进行交付,不同于其他保证金的缴纳,其他保证金的缴纳更多的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但工程质量保证金则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规制,受到相关管理规定的约束,缺乏任意性。
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督促建筑业企业提高施工水平、优化施工方案、减少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在建设工程实践中被广泛应用。通过在工程价款中预留一部分资金来约束施工方履行工程维修义务,可以避免出现发包方、施工方互相推诿或者缺乏资金维修的情况,也可以提高施工方的质量意识,促进其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质量。
综上可知,做工程是需要发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预留保证金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质保金是3%。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工程还交保证金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