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在医疗期内或者造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王某是一家化工企业的工人,长期从事接触有毒物质的工作。后来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在治疗期间,单位欲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王某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维权,最终单位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李某在某矿山工作多年,后经检查疑似患有职业病,处于诊断和观察期间,单位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李某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让单位恢复了其劳动合同。
在这些案例中可以明确看出,当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在遭遇不合法对待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和责任,避免因违法操作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