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分居6个月就可以起诉离婚了,起诉离婚与分居多久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双方不分居也是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的。
起诉离婚后,法院确认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是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后因感情不和分居 8 个月,王某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有一定时间的分居,但综合其他情况,不足以认定感情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案例二:张某与赵某婚后矛盾不断,分居 1 年半,张某起诉离婚。法院在审查双方具体情况后,结合分居时间等因素,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不能仅仅依据分居时间这一个因素。法院会全面考量双方婚姻的具体状况,包括矛盾产生的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像上述案例一,仅短期分居不一定能达到离婚条件;而案例二则因分居时间较长且其他情形也表明感情破裂,故而得到准予离婚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来说,在面临离婚诉讼时,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以证明感情状况,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