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后,其中一个企业接收了其他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后继续存在而其他企业被解散的合并方式。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后,在所有企业都解散的基础上,设立一个新企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A 公司与 B 公司达成合并协议,A 公司实力较强,B 公司各项资产及债务等由 A 公司接收,B 公司解散,这种情况就属于吸收合并。而 C 公司、D 公司和 E 公司经过协商,决定共同解散并设立一个全新的 F 公司,这便是新设合并的典型例子。
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比如在吸收合并中,存续企业要妥善处理接收的资产与债务,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而在新设合并时,对于新企业的设立程序要严谨合规,避免出现法律瑕疵。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并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合并协议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和协助,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要求,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