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登记协议离婚的需要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需要法院的判决书。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这样一个案例,李先生在经历了两次婚姻失败后准备第三次结婚。他之前有一次是协议离婚,有离婚证,但还有一次是诉讼离婚,只保留了法院判决书。在办理三婚登记时,他差点因为没有清楚区分这两种情况而导致登记受阻,好在工作人员及时解释和指导,最终顺利完成了登记。
还有一个案例,张女士三婚时以为只要拿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就行,完全忘记了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导致登记时出现了麻烦,后经过补充材料才完成登记。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三婚登记所需的具体材料,当事人一定要清楚明确,不能有丝毫马虎。尤其是涉及到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关键材料,要妥善保管和准备。同时,对于各项证明材料的要求,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某些材料不重要或可以省略。在婚姻登记这件事上,严谨细致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才能确保登记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