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的处理具体如下:
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有以下两种情况:
(1)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有两种情况:
(1)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 第191条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一审判决被告人有罪。二审经审查发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裁定维持原判。
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量刑不当,依法直接改判。
从上述规定及案例可以看出,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一审判决的处理是十分严谨和规范的。其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情况等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这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在实践中,当事人及律师应充分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以寻求最有利的结果。同时,司法机关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