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王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然而他并未吸取教训,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最终,王某被依法处以十日拘留,罚款一千五百元,并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李某在第一次饮酒驾车受罚后,又一次酒后驾车,被交警当场查获。他面临着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同时也失去了驾驶资格。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已受过处罚再次犯同样错误的行为,法律给予了较为严厉的惩处。这不仅是对公共安全的保障,更是对违法者的有力警示。在这两个案例中,王某和李某明知故犯,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这种再次饮酒后驾车的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法律的制裁是必然的,希望广大驾驶者能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