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不能假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王某因盗窃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其在拘役期间表现良好,但因其所判刑罚为拘役,不符合假释条件,不能被假释。
张某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三个月,他虽积极改造,但同样由于拘役不适用假释制度,未能获得假释。
在刑事辩护中,对于拘役是否能假释这一问题,必须明确法律的规定。如上述所说,假释主要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拘役并不在此列。这是法律明确设定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需严格遵循。律师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要准确把握这一要点,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法律规定,避免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也应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