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承担医疗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医疗机构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曾经有一起案件,医院被指控伪造病史,导致新生儿出现脑瘫。在调查过程中,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和对病史记录的仔细审查,发现了诸多疑点和与事实不符的地方,最终认定医院存在严重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还有一个案例,患儿家属发现医院的病史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经过深入调查和鉴定,确定医院为了掩盖某些失误而伪造病史,这直接导致了新生儿脑瘫的严重后果,医院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这类医疗纠纷中,医院伪造病史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医疗伦理和法律规定的。这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医疗行业的公信力。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必须通过严谨的法律程序来确定责任。对于患者方而言,要及时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对于医院方,应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