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未婚同居不犯法。如果已婚者与他人同居,是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进同出住在一起生活,那就有重婚嫌疑,是属于犯罪。
如果因配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案例一:李某已婚,在打工期间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李某的配偶发现并提起诉讼,最终李某因重婚罪被依法判刑。
案例二:张某在打工时与有妇之夫陈某同居,陈某的配偶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其诉求。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打工同居的情况要明确法律界限。如案例一所示,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这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严重侵犯,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而案例二则提醒我们,即使不以夫妻名义同居,但若因这种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仍有权主张损害赔偿。所以,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良好的婚姻家庭秩序。婚姻不是儿戏,需要我们尊重和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