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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

瑞律网整理发布 51°c 2025-02-05
导读: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举例说法】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表示异议,其在规定的三日内提出了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批准了该申请,原办案单位重新进行了委托检验、鉴定。

【律师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了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这是非常正确的做法。这既保障了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提出合理质疑的权利,也有助于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这一权利,当事人就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促进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的公平与合理。

【举例说法】

某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有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但经过审查,该检验报告并不存在规定中的相关情形。最终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作出了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及时书面通知了当事人。

【律师点评】

此案例很好地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当检验报告本身没有问题时,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是合理合法的。这也提醒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要基于合理的理由和依据,不能随意滥用权利。同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保证了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也维护了整个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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