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在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时是不会另行通知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案例一:张某因涉嫌赌博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但公安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其家属。家属在多日后通过其他途径才得知张某被拘留的情况,后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李某涉嫌赌博罪,在检察院向法院起诉阶段,其家属一直未收到任何通知。后经了解,是由于相关办案人员的疏忽导致,最终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在赌博罪案件中,通知家属这一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保障了家属的知情权。若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家属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纠正。同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对于家属而言,也要积极关注案件进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遇到不合法的情况,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