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对于一般累犯,对前后罪是否为同一种罪是没有要求的。
对于特别累犯,会要求是同一类犯罪。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王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刑满释放 3 年后,又因抢劫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王某构成一般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张某曾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实施了恐怖活动犯罪。张某属于特别累犯,需从重惩处。
在第一个案例中,王某前罪盗窃与后罪抢劫并非同种犯罪,但因其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所以应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累犯这种具有较高再犯风险的犯罪分子的严厉态度,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在第二个案例中,张某的前后罪均属于特别累犯所规定的特定犯罪类型,其再次犯罪的危害性极大,对其以特别累犯论处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的,通过加重惩处来警示和预防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