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妻子给别人买房子,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侵犯了妻子的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权益,是不合法的,妻子可以主张要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其情人买了一套房。李某发现后,将王某和其情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益,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私自用夫妻共同财产给他人买房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李某依法主张要回房产是合理合法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保护。夫妻在婚姻中应当尊重彼此对共同财产的权利,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张某和赵某是夫妻,张某背着赵某用夫妻共同财产给朋友买了一套房,赵某得知后非常气愤。赵某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确认该购房行为无效并追回房产。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胜诉,房产被追回。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丈夫瞒着妻子用共同财产给别人买房,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而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处理原则,妻子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提醒人们,在婚姻关系中,处理重大财产问题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夫妻之间的协商原则,不能随意侵犯对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