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一:李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多年,李先生在婚后的工作中取得了丰厚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王女士经营着一家小店也有不错的收益。这些财产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二:张某和刘某在婚姻期间,张某的一项知识产权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同时他们还继承了一笔长辈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至关重要。上述案例清晰地展示了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情况。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通常是夫妻共同努力的成果,应共同所有。而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在特定条件下也纳入共同财产范围。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平等协商,合理处置,以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