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成立是一种公司满足成立条件而存在的合法状态。
2、性质不同
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3、二者与公司登记的关系不同
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4、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A 公司的发起人进行了一系列筹备活动,包括制定章程、筹集资金等,这属于公司设立行为。之后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并完成登记,此时 A 公司才正式成立,获得了法人资格和相应权利。
B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各项条件都已具备,但尚未完成登记程序,此时它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和行使特定权利。
从上述案例可以清晰看出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不同阶段和影响。在实践中,企业必须准确把握这两个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公司设立是基础和前提,只有通过规范的设立行为并最终完成登记,公司才能合法成立并享有相应权利。同时,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行为必须合法合规,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而公司登记机关也应严格履行职责,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