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家庭暴力,在判决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院一般会判给另一方,因为暴力对孩子的成长会不好。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A 先生与 B 女士结婚后,A 先生经常对 B 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当着孩子的面也毫不收敛。最终 B 女士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法庭上,法官鉴于 A 先生的暴力行为,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将孩子判给了 B 女士。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是合理且正确的。A 先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显然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将孩子判给 B 女士,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免受暴力环境的影响,给予孩子相对稳定和安全的成长空间。这也符合法律规定中对于子女抚养权判决时应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要求。
C 男士和 D 女士育有一子,C 男士脾气暴躁,多次对 D 女士和孩子动手。D 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经调查,C 男士的暴力行为确凿,而孩子也明确表示不愿跟随父亲生活。法院综合各种情况,将孩子判给了 D 女士。
此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在抚养权判定上的考量。C 男士的家庭暴力不仅伤害了家庭成员,也对孩子的心理造成极大伤害。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意愿得到尊重,这符合民法典对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规定。同时,D 女士相对更能为孩子提供安全和健康的成长环境,法院的判决是公正且符合法律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