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构成侵占罪既遂:
1、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2、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3、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5、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案例一:甲受乙委托保管一批贵重物品,后甲心生贪念,将这些物品占为己有,且在乙索要时坚决不归还。经鉴定,这批物品价值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
案例二:丙在公共场所捡到他人遗忘的钱包,内有大量现金和重要证件,丙不仅没有积极寻找失主,反而将钱包内财物据为己有,当失主找到丙要求归还时,丙拒绝交出,其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
在上述案例中,甲作为受托人,对代为保管的财物负有妥善保管和归还的义务,但他却违反诚信原则,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不退还,完全符合侵占罪既遂的构成要件。而丙捡到他人遗忘物后,本应积极履行归还义务,但其拒不交出的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惩处。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要遵守法律,尊重他人财产权利,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