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中的优先使用权: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A 公司研发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在首次申请后,未及时提交优先权申请文件副本。后来 B 公司也推出了类似技术并申请专利。A 公司主张优先权,但因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副本,其优先权不被认可,最终专利被授予了 B 公司。
在这个案例中,A 公司由于自身疏忽未完整履行优先权申请的程序要求,导致失去了优先权。这提醒专利权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来操作,及时提交书面声明和申请文件副本,否则可能丧失原本应享有的优先权,给自身带来损失。
C 企业就一项外观设计进行了首次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书面声明,但超出三个月期限才提交首次申请文件的副本。D 企业在此期间也提交了类似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最终,C 企业因逾期提交副本而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专利授予了 D 企业。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优先权申请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即使提出了书面声明,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文件副本,仍然不能成功主张优先权。这警示专利权申请人要高度重视每一个细节和期限,避免因小失大,错失专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