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作品作者的认定途径如下:
1、创作该作品的原始资料由谁掌握。一个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经过思想阶段、构思阶段和表达阶段。
2、借用必要技术手段确定创作时间。
3、作品核心内容由谁掌握。
《专利法》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A 公司的一项专利技术引发争议,在认定作者时,发现原始资料一直由员工甲保管,且其能详细阐述创作过程及核心内容,同时通过技术手段确定的创作时间也与甲所述相符,最终认定甲为该专利技术作品的作者。
B 企业的某技术成果在归属上出现纠纷,虽然有人声称是作者,但无法提供创作的原始资料,且对创作时间及核心内容的表述模糊不清,最终未被认定为作者。
在实际的专利技术作品作者认定中,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来判断。像掌握原始资料这一点非常关键,它是证明创作事实的重要依据。而创作时间的确定也能起到辅助作用。对于作品核心内容的把握程度更是认定的关键要素之一。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仅负责组织、提供便利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能错误地认定为作者。在遇到此类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准确确定专利技术作品的真正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