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了以后不算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发给离婚证之后才算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李先生与张女士签署了离婚协议后,便认为已经离婚,开始各自生活。然而当李先生准备再婚时,却被告知其婚姻状态仍为已婚。原来,他们虽签了离婚协议但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离婚并未生效。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协议的签署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并非全部。仅签订离婚协议,而没有完成后续法定程序,是不能认定为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清楚知晓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申请、审核等一系列步骤,取得离婚证,才能在法律意义上真正结束婚姻关系。否则,可能会引发诸多法律问题和生活困扰,给双方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