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惩罚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甲为赶工期,无视安全规定,强令工人在恶劣天气下高空作业,最终导致一名工人坠落身亡。
乙作为某工厂车间主管,明知机器设备存在重大故障隐患,但为了不影响生产进度而不排除,继续组织工人作业,结果引发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在上述案例中,甲和乙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甲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乙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他们都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警示人们,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忽视安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对于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来说,要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