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一:甲的丈夫去世,他们育有一子,还有丈夫的父母健在。在这种情况下,甲、他们的儿子以及丈夫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对丈夫的遗产进行继承。
案例二:乙的丈夫离世,其丈夫在婚前有一个非婚生子女,同时乙与丈夫共同收养了一个孩子。那么乙、这个非婚生子女以及收养的孩子都属于法定继承人,可继承相应遗产。
在处理丈夫死亡后的法定继承问题时,需要明确各个继承人的身份和权利。对于子女,无论是婚生、非婚生、养子还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都享有同等的继承地位。同样,父母方面,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都平等参与继承。而在兄弟姐妹的认定上,各种关系的兄弟姐妹也都可能成为继承人。在具体案例中,要准确判断和区分,以确保继承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妥善解决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