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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61°c 2025-01-29
导读:债权债务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么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仅限于无偿行为,对于债务人或者受益人存在恶意的有偿行为,债权人也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

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么

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么

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仅限于无偿行为,对于债务人或者受益人存在恶意的有偿行为,债权人也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 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5、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举例说法】

甲欠乙 100 万元,到期未还。后甲将自己名下一处价值 80 万元的房产以 3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知晓甲的债务情况。乙得知后,认为甲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遂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律师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丙明知甲的债务状况,符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恰当的,法院应支持乙的诉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的交易,以保障乙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举例说法】

丁对戊享有 50 万元债权,戊在债务到期后,放弃了对己的 30 万元到期债权。丁发现后,主张行使撤销权。

【律师点评】

戊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对丁的债权造成了损害,丁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这种情况下,戊的行为是对自己财产的不当处分,损害了债权人丁的利益,丁通过行使撤销权可以纠正这种不当行为,保护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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