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如下: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案例一:某知名作家发现自己的一部作品未经授权被多家网站转载,其文字内容被大量复制传播。该作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和侵权网站的道歉。
案例二:一位摄影师的摄影作品被某公司擅自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摄影师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权利人需要保持高度的敏感度和维权意识。当发现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采取法律行动。对于侵权者而言,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为随意使用他人作品不会被发现或追究。法律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是明确且严格的,侵权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和尊重,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