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案例一:甲通过伪造信用证及相关单据,从银行骗取巨额资金。在案发多年后,其犯罪行为才被发现,此时已超过二十年追诉时效,最终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诉。
案例二:乙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在追诉时效内被警方抓获,依法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制裁。
在涉及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时效的问题上,法律规定明确且严格。一旦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追诉时效,即使犯罪行为确凿,也难以再通过刑事程序追究其责任。这就提醒司法机关要及时发现和处理此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同时,对于行为人来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时间久了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因为只要在追诉时效内,都随时可能面临法律的惩处。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追诉时效的规定,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