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下列形式:
1、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后经 B 公司同意,A 公司将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了 C 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对各项细节进行了明确约定和妥善处理,确保了各方权益。
另一起案例中,D 企业被 E 企业吸收合并,D 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也随之概括转移给了 E 企业,整个过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情形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如在合同承受中,要确保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是真实有效的,且权利义务的转移清晰明确,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而企业合并时,更要注重对债权债务关系的梳理和妥善安排,保障各方的合法利益。同时,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概括转移,都要关注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情形,确保转移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当事人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