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在准备离婚协议时,对财产分配问题未详细明确,导致后续产生纠纷。在冷静期内,李某发现王某隐匿部分财产,双方因此陷入争执。
张某和赵某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在冷静期内赵某反悔,及时到民政局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内容务必详尽且明确,要对各项事宜达成清晰一致的约定,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冷静期的设置既是对离婚决定的一种慎重考量,也是给予双方一个反悔的机会。任何一方都要认真对待这一期间,充分思考自己的决定。如果出现争议或纠纷,应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私自采取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