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房产的特殊情况如下:
1、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取得产权的房产分割问题;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分割问题;
3、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分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先生和王女士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在离婚时就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李先生认为自己出资较多,应分得更多份额,而王女士则主张平均分割。
张女士婚前自己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取得房产证,婚后与丈夫感情破裂面临离婚,其丈夫认为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第一个案例中,婚后共同出资买房,不论出资多少,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当然,在具体分割时也可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而在第二个案例中,张女士婚前全款购买且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其丈夫无权要求分割。这也提醒大家,在婚姻关系中对于重大财产的归属和处置应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尊重事实,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