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A 公司委托行纪人 B 处理一批货物,货物交付时存在瑕疵。B 在与 A 公司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对货物进行了合理处分。事后 A 公司对 B 的行为表示认可。
C 委托行纪人 D 保管一批易腐物品,D 未妥善保管导致物品损坏,最终 D 承担了相应损失。
在第一个案例中,行纪人 B 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在无法及时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且货物有瑕疵的情况下进行合理处分,保障了委托事务的顺利进行。而在第二个案例中,行纪人 D 未履行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这也提醒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事,对于委托物要尽到应有的保管义务,在特殊情况下如需处分委托物,也要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委托人在选择行纪人时也要谨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