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同事加班受伤一般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帮同事加班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小张在同事请假期间,主动帮同事加班,在加班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事后,小张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是在工作时间内,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帮同事加班,并且是在工作场所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公司应当依法为其进行工伤认定,保障小张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拒绝认定或拖延处理,小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某在帮同事加班时,被突然掉落的物品砸伤。李某所在单位却认为这不属于工伤,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帮同事加班受伤明显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的这种拒绝行为是不合法的,李某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李某也可自行收集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确保自己得到应有的赔偿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