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的判刑: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案例一:甲明知乙是犯罪嫌疑人,仍将其藏在自己家中数日,后被警方发现。最终甲被法院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丙为帮助犯罪的丁逃避追捕,故意向警方提供虚假证明,导致案件侦查受阻。后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在案例一中,甲的行为明显构成窝藏罪,其明知乙是犯罪的人却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而在案例二中,丙的作假证明包庇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程序,对案件的侦破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也被定罪量刑。这两个案例都警示我们,窝藏包庇犯罪人员是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可为。任何试图帮助犯罪人员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