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案例一: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活动,表现良好。最终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案例二:张某被宣告缓刑,但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违反了缓刑期间的相关规定,后被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的计算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确定之日的准确认定对于缓刑考验期的起算至关重要。同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要明确自己在考验期内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对缓刑人员的监管和考察,确保缓刑制度能够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依法处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