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暴乱罪既遂的判刑: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王某纠结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武器,策划并实施了武装暴乱,在暴乱过程中造成了多人受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经法院审理,王某作为首要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
李某积极参与他人组织的武装暴乱行动,在行动中表现活跃。最终法院认定其为积极参加者,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在武装暴乱罪这类严重犯罪中,法律的规定是明确且严格的。对于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处彰显了法律对这类危害社会安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而对于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也根据其参与程度给予了相应的刑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时,对于那些策动、胁迫等特定行为,从重处罚也是合理的,这是为了更有力地打击这种具有煽动性和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认定犯罪主体的身份和其行为的性质、程度,以确保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