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王某在民警正常执法过程中,对民警进行推搡、辱骂,阻碍其执行公务。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二:李某在遇到交警检查时,驾车强行冲卡,险些撞到交警。后经查明,李某系酒后驾车。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理应受到刑罚处罚。而李某不仅酒后驾车,还暴力阻碍交警执行公务,情节更为严重,数罪并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应当予以尊重和配合,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