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指造成武装部队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用物资重大损失的,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等等。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某作为军队中的通讯兵,在一次重要军事行动中,故意拒传上级的关键军令,导致作战行动受到严重影响,最终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的拒传军令行为明显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其故意不传达重要军令,对作战造成了危害,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这也警示我们,在军事领域中,必须严格遵守军令和法律规定,任何违反都可能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李某在接到军令后,为了个人私利假传军令,使得部队的作战部署被打乱,进而导致战斗失利,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
李某的这种假传军令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不仅对具体的作战行动产生了毁灭性的影响,更是对国家军事安全和整体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对于此类行为,法律必然会予以严惩,以维护军事秩序和国家安全的稳定。这提醒我们要始终保持对法律和军令的敬畏之心,切不可肆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