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一: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逃离现场,后受害者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对王某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二:李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逃离现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以交通肇事逃逸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些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肇事逃逸行为的严厉惩处。交通肇事逃逸不仅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严重侵害,更是对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公然挑战。作为律师,在此提醒广大驾驶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而逃逸,应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保公正判决,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