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 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例一:小张与小李经人介绍后订婚,小张给付了小李高额彩礼,但之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最终两人分手,小张要求返还彩礼,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小张的诉求。
案例二:小王与小赵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之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王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判定小赵需返还部分彩礼。
在退婚彩礼的处理问题上,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就如上述案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一般应予以返还。而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也需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彩礼的返还。法律这样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公平与合理。当事人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