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只写一人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婚后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得房产,但夫妻双方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但归属于双方的,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其一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案例一:小王和小李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只写了小王的名字,但双方并未有其他约定。后来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在分割房产时产生争议。
案例二:小张婚后用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其配偶认为这应属于共同财产。
在第一个案例中,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只写了一人名字,但因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此类房产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进行合理分割。
对于第二个案例,小张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情形。其配偶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房产应归小张个人所有。在婚姻关系中,明确财产的性质和归属非常重要,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