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家暴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和制止。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陈某长期遭受丈夫的殴打和辱骂,身心俱疲。她鼓起勇气向当地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居民委员会及时对其丈夫进行了劝阻和批评教育,使其丈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改正。之后陈某的生活逐渐恢复正常。
李某在遭遇家暴后,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丈夫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同时协助李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有效地保障了李某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在陈某的案例中,居民委员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积极履行职责进行劝阻,为受害人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和支持。这也提醒我们,基层组织在处理家暴问题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而李某的做法非常正确且果断,及时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并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人身保护令,有力地维护了自身权益。这表明,当遭遇家暴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来寻求保护和解决。法律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坚实后盾,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