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索赔的程序如下:
1、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3、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送修,保留好修理发票等相关材料,随后顺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获得相应赔偿。
李某在发生事故后,未按要求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超过 48 小时后才想起,导致后续在理赔时出现诸多麻烦和争议。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索赔是非常重要的。及时报案可以让保险公司尽快介入处理,避免因拖延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保存好相关发票和材料,这是顺利获得赔偿的关键。如果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就如案例中王某的正确做法值得借鉴,而李某的疏忽则需引以为戒。要清楚了解法律规定,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