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张某结婚多年,王某发现张某长期赌博且屡教不改,夫妻感情日益恶化。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张某赌博的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张某不同意离婚,但最终还是判决准予离婚。
李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虽不同意,但法院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认定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判决准许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是常见的方式。这就需要充分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上述案例中赌博、分居等情形的证据。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来说,要了解法律规定,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婚姻中双方也应珍惜感情,共同经营好家庭,避免走到离婚这一步。